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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覆盖约50%成本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根据成本调查,2019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及合理收益后,价格约594元/吨。统筹考虑餐饮服务单位承受能力,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覆盖约50%的成本。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吨桶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是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是收费主体,双方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300元/吨,120L桶33元/桶)收缴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采取先按往年产生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产生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
、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先行试点
按照 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计量收费执行一段时间后,、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餐饮服务企业等其他非居民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定额标准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核定。实施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执行差别化收费,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差别化收费对非居民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其实际垃圾产生量有关,产废量大的增支相对较大,产废量小的增支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垃圾减量措施。
例如,某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标准为100吨/年,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40吨(低于其定额标准50%),则按2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80吨(在定额标准50%-之间),则需按300元/吨的标准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若该单位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为120吨(超过其定额标准),则100吨以内(含)按300元/吨计算,超过定额标准的20吨按600元/吨计算。
释疑:非居民单位可采取哪些措施实现厨余垃圾减量节费?
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实行“点对点”直收直运,由专用运输车辆从非居民单位巡回收集后直接运至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量高,根据典型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约70%,这既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又给后期环保处理增加了难度。非居民单位若能主动采取控水控杂措施,就会取得显著的垃圾减量提质效果,对减轻运输及处理设施运行压力也有明显作用。
非居民单位要对就餐消费者加强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适度点餐、节俭就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采取措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控水控杂,沥干厨余垃圾水分,沥水要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再排到污水管道, 限度减少厨余垃圾中的油脂、水、杂质,提高垃圾纯度。有条件的单位可采购净菜及半净菜,推行净菜上市进厨,或由中央厨房统一加工配送,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利用。具备场地条件的,可在辖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 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 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的综合治理及再利用有以下优势:
(1) 垃圾减量化,可以获得土地资源,使填埋场重复使用。
(2)垃圾无害化,可以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的污染,通过陈腐垃圾的综合治理,有效地了原有的污染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3)垃圾资源化,可以获得可回收利用的资源,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通过资源化处理系统,将腐殖土、可燃物、金属等分选出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